西北少数民族师资培训中心办公室
民族服装租借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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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族服装是单位财产之一,为加强民族服装管理,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益,特制定民族服装租借管理制度。
一、服装管理员职责:
1、认真管理好民族服装账目,分类保存好每件民族服装。
2、严格履行租借手续,对到期未归还的民族服装要负责督促归还。
3、对还回的民族服装要进行认真验收,发现问题可以拒绝办理手续。
4、对穿脏和损坏的民族服装要积极提出整理建议。
5、积极向全校师生宣传民族服装的管理规定。
二、服装租借制度
(一)本校学生借用服装
1、民族班及本校学生有演出任务时,由各学院团委书记出面借用,但要经学院主管副书记批准。
2、要遵守服装借用制度,认真填写民族服装借用申请表(一式两份)。
3、借用服装不得超过一周,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民培中心办公室。
4、服装在借用期间如有损坏或丢失,由借用教师负责照价赔偿,弄脏的要清洗干净。
(二)外校或外单位租用服装
原则上我校不向外租借服装,但考虑到校内外友好单位开展活动的需要,特制定以下条例:
1、凡是来我校租借服装的单位,须持单位介绍信,经民培中心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并交纳一定金额的押金,方可借取服装。
2、租借时以天数为单位累计计算。
3、如有丢失按服装购买原价3倍赔偿。
4、租方须保持服装清洁和完好,如有污染每件收洗涤费10元,严重污染的可拒收并按丢失处理。损坏的可视具体程度赔偿一定金额的费用。
5、租用标准:每套20元/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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