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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北少数民族师资培训中心办公室民族服装租借管理制度
[  文章来源: 西北少数民族师资培训中心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 2009-03-19     ]

西北少数民族师资培训中心办公室

民族服装租借管理制度

2009212制订)

 

民族服装是单位财产之一,为加强民族服装管理,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益,特制定民族服装租借管理制度。

一、服装管理员职责:

1、认真管理好民族服装账目,分类保存好每件民族服装。

2、严格履行租借手续,对到期未归还的民族服装要负责督促归还。

3、对还回的民族服装要进行认真验收,发现问题可以拒绝办理手续。

4、对穿脏和损坏的民族服装要积极提出整理建议。

5、积极向全校师生宣传民族服装的管理规定。

二、服装租借制度

(一)本校学生借用服装

1、民族班及本校学生有演出任务时,由各学院团委书记出面借用,但要经学院主管副书记批准。

2、要遵守服装借用制度,认真填写民族服装借用申请表(一式两份)。

3、借用服装不得超过一周,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民培中心办公室。

4、服装在借用期间如有损坏或丢失,由借用教师负责照价赔偿,弄脏的要清洗干净。   

(二)外校或外单位租用服装

原则上我校不向外租借服装,但考虑到校内外友好单位开展活动的需要,特制定以下条例:

1、凡是来我校租借服装的单位,须持单位介绍信,经民培中心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并交纳一定金额的押金,方可借取服装。

2、租借时以天数为单位累计计算。

3、如有丢失按服装购买原价3倍赔偿。

4、租方须保持服装清洁和完好,如有污染每件收洗涤费10元,严重污染的可拒收并按丢失处理。损坏的可视具体程度赔偿一定金额的费用。

5、租用标准:每套20/天。

 

附:民族服装借用申请表

 

 

西北少数民族师资培训中心办公室

20092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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